【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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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医院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确定为硕士研究生培训点,已培养硕士研究生3名,神经内科、精神病科被第四军医大学指定为临床科研教学基地,有18名高级技术专业干部被聘为兼职教授。分别为陕西省宫颈疾病救助基地、宝鸡市医保定点单位、宝鸡市农合定点单位、宝鸡市法医鉴定定点单位、宝鸡市人寿保险定点单位、宝鸡市劳动退养鉴定指定单位、宝鸡市伤残鉴定指定单位。
  "十五"以来,医院获得军队医疗成果一等奖1项,军队和省级科技成果及医疗成果二等奖6项,三、四等奖34项,发表学术论文673篇。医院96年被总后评为"三级甲等"医院,97年被国家卫生部评为"爱婴医院",获总部"白求恩杯"优质服务竞赛三连冠,97年被总部评为"为部队服务先进单位"。
医院的功能神经外科、内科、精神病科为兰州军区的中心科室,设有兰州军区神经外科研究所,其脑外伤抢救成功率90.23%,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X刀治疗中心是宝鸡地域内唯一的能精确定量定位照射肿瘤的放疗中心;医院1997年完成宝鸡市首批同种异体肾移植,现开展的逆行胰胆管造影、十二指肠乳头切开套石及断指再植例数居宝鸡地区之首。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医院是一家综合三级甲等医院隶属兰州军区,同时为全军外科治疗中心、全军精神疾病防治中心、宝鸡市定点医疗机构、宝鸡市公安局法医指定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检验医学中心等,设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神经外科研究所。 现有职工合计1100余人,聘用及合同制医技护人员7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53人,博士生6人,硕士生20人,本科生占总人数的85%以上。
  承担第四军医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延安医学院、西安医学院等院校的教学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医院创建于1951年7月,隶属兰州军区,分为南北两院:北院位于陕西省宝鸡市市区东部,距离市中心约5公里,交通便利,占地面积258亩;南院位于渭河以南距北院约6公里,占地面积67亩。

医院等级:三级甲等
地  址:陕西省宝鸡市东风路45号
电  话:0917-8957114(总机),0917-3424397(咨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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